跆拳道社团简介
跆拳道社是于2008年经学校批准成立的跆拳道爱好者自行发起和组织的校园社团。成立以来,从最初的30来人,已经发展到了二百多社员。跆拳道是一种体现力量,技巧与礼仪的运动。跆,展现精湛的腿法。拳,爆发惊人的力量。道,是人生的哲学,是大智慧!这是一个群跆拳道爱好者的俱乐部,一个极限运动的天地。本社团以训练、培养跆拳道爱好者,追求运动和艺术融合的美感为目的。发展我校学生的业余爱好,活跃学生的在校生活。主旨在通过跆拳道运动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练就一个健康灵巧的身体;培养一种不怕苦累痛坚毅顽强的性格;建筑一种拥有“互助、虚心、礼貌、团结”概念的高尚品德。达到锻炼身体,以及促进社员交流,提高跆拳道技术。
跆拳道团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字:常熟理工院跆拳道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 体育运动兼休闲于一体,以校内喜爱跆拳道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我们希望通过跆拳道活动来丰富大家的课余活动,使大家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并且达到强身健体的效果和广大师生面前呈现一个朝气蓬勃的社团,让大家认识跆拳道,感受到跆拳道的魅力。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社团目的: 为爱好跆拳道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五条、社团口号:礼义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
第六条、一切为社员服务,社员的装备(道服、护具等)可以从社团团购,价格便宜保证质量。
第七条、每星期周一周三星期六下午社团组织活动。
第八条、各高校经常举行社团交流活动,社团会组织社员去参加。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常熟理工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对武道有一定了解,端正练习跆拳道目的
(四) 热爱学院,思想健康。
第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社团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对社团进行自己力所能及的宣传
第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负责。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七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八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社团按照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苏工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三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常熟理工学院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自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
管理条例解释权
本管理条例归跆拳道社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