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天际线航模协会简介
天际线航模社成立于2015年9月,隶属于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由常熟理工学院的一群航模爱好者自发组建。宗旨是让更多人了解航模方面的理论、实践知识,让更多人爱上航模运动。
航空模型运动的生命力在于它的趣味性和知识性。亲手制作的航模翱翔蓝天、驰骋水面,往往会使青少年产生美好的遐想,激励他们不停地追求梦想。参与这项运动还可以学到许多科技知识,培养既善于动脑又善于动手和克服困难勇于前进的优秀品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天际线航模社自15年9月至今,已从当初不足十人发展到如今将近50人的规模。社团内无论人员素质还是设备水准都较之前更上一步。与社会上的爱好者团体间的交流互动也愈加频繁,社团成员的素质和虚心好学的态度深受爱好者们的好评。通过爱好者们的热情帮助与自身的努力,越来越多的成员体验到飞行的乐趣,成为航模界的新鲜血液。
我们为天际线航模社的主旨是:刻苦努力,虚心好学,团结合作,不畏艰险。
协会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天际线航模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全称为: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天际线航模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参与构成的全校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社团组织,是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引导在校大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同时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并培养其责任心。
第四条 本社团是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以及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飞行表演;
(二)提供航拍服务;
(三)组织本社团成员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联合其他兄弟院校社团开展社团活动。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常熟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自愿加入。
第七条 加入社团的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
(二)进行审核登记程序 ;
(三)正式核准加入。
第八条 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学校各规章制度
第九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加入、退出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社团成员退出社团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待社团执行机构核准后方可退出本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理事会,社团理事会直接对社长负责,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通过对社团执行机构各成员的审核进行选举;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执行机构必须包括:一名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文秘、一名策划部部长、一名宣传部部长、一名新闻部部长、一名后期部部长和一名治保部部长,各部门下设相应工作组。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社团理事会会议;
(二)向社团理事会各成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全日制学生学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四)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本社团社长在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中通过社团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社团理事会会议;
(二)处理协调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按时参加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相关会议,并向社团执行机构传达会议精神,主持完成会议相关任务和要求。
(五)负责社团相关活动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和其他相关的财务工作。
第十七条 本社团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配合社长开展社团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社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社团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的保存管理;
(二)负责本社团成员的效绩考核;
(三)负责历次活动的信息反馈与评测。
第十九条 本社团策划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历次活动的全程策划工作、实施和指导工作;
(二)配合社团其他执行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本社团宣传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本社团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负责与其他各组织机构的联络工作;
(三)组织本社团成员开展与其他社团的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治保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活动的秩序维持;
(二) 负责社团活动时的社团公共财产安全;
(三) 负责保障或协助保障本社团与有关团体合作开展活动时的秩序维持与公共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新闻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活动相关新闻采编与发布;
(二) 负责航模相关新闻采编与发布;
(三) 负责提供材料供社团其他部门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后期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航拍素材的后期处理;
(二) 负责提供后期处理过的素材供社团其他部门使用;
(三) 协助社团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出;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所得的正当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所得全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用费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常熟理工学院东南校区天际线航模社
二零一五年五月